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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各校處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,應確實依教育部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規定辦理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:桃園市大園區沙崙國民小學-桃園國際優質校園

沙崙學務 - 學務處新聞 | 2023-04-07 | 人氣:234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 依據上開規定重點摘錄如下:
(一) 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,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,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,並應視事件情節,另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等相關規定,向直轄市、縣(市)社政主管機關進行通報。
(二) 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、品德教育、人權教育、生命教育、性別平等教育、資訊倫理教育、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;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之認知。
(三) 學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,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,開始調查處理程序。
(四) 學校完成調查後,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,並持續輔導當事人改善;另依事件成因,檢討學校相關環境、教育措施及輔導資源,進行改善。
三、 請貴校辦理事項如下:
(一) 請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, 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反霸凌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,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,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、尊重個人隱私權益,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。
(二) 請加強宣導反霸凌申訴管道:教育部1953反霸凌專線、本市反霸凌專線(0800-775889)。
(三) 請持續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工作,訂定三級輔導機制(教育宣導、發現處置、介入輔導),倘發現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,請依據上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通報,並啟動調查處理、落實輔導機制。
四、 檢附「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」及「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格式」各1份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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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376735100E_1120030534_ATTACH2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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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376735100E_1120030534_ATTACH1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