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6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32601078A號函辦理。
二、
為因應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,教師工會陸續成立並可能與雇主進行協商,爰教育部於106年9月1日以臺教師(三)字第1060112116號函(諒達)檢送修訂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及因應作為」;教育部續於112年8月15日以臺教師(三)字第1122603290A號函檢送檢核表,為使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順利進行,請各校依前揭SOP作業流程、因應作為及檢核表,據以憑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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