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站搜尋:

有關各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相關事宜,詳如說明:桃園市大園區沙崙國民小學-桃園國際優質校園

沙崙教務 - 教導處新聞 | 2024-03-27 | 人氣:65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314A號函(附件1)辦理。
二、 貴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,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時,應符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,並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;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(https:// 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)填報。
三、 貴校倘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,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,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,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。
四、 貴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,應遵守前述法規,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,注意活動目的、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,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,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。
五、 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(附件2)及檢核表(附件3),或洽系統管理單位: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,電話:(06)2435163。
  •  
    1) 1_附件.pdf
  •  
    2) 2_附件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