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314A號函(附件1)辦理。
二、
貴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,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時,應符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,並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;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(https:// 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)填報。
三、
貴校倘有進行兩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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